群众举报属实,给予现金奖励!钢城官方最新通报

2024-10-09 16:20:58

来源: 济报鲁中

责任编辑:李梦园

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,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,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,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,今天,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,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宣传、引导、警示作用。

  举报钢城区俞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

  2024年8月,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,反映里辛街道某村一院落内有一流动加油点售卖汽油,无正规手续。

  经核查,院落内存放非法改装油罐车,俞某从外地购买汽油,在此进行销售,俞某未经依法许可,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,举报情况属实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(三)项规定,涉嫌危险作业,根据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钢城区应急管理局将该危险作业线索移交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。

  群众举报属实,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《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,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。

  举报钢城区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、

 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件

  2024年8月,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,反映某公司二氧化碳充装称超重不能自动停止。

  经核查,该公司二氧化碳充装排无超重联锁停气设施,举报情况属实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,责令限期改正。

  群众举报属实,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《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,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。

  举报钢城区某公司未经审批安排职工

  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酸池清洗作业案件

  2024年8月,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,反映某公司未经审批安排职工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酸池清洗作业。

  经核查,该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从事酸洗池清理作业,举报情况属实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》,责令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,同时要求企业按照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》以及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,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。

  群众举报属实,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《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,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。

责任编辑:李梦园

值班主任:田艳敏